【都更函釋】 核釋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86條第2項有關本條例107年12月28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之法規適用相關規定
??單位:內政部
??日期:108年6月21日 ??文號:台內營字第1080809577號 資料來源:https://tinyurl.com/y3n466kr -- 全文如下: 都市更新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86條第2項有關本條例107年12月28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、審核及變更,除聽證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外,由實施者整體評估後選擇適用修正前或適用修正後之規定,並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載明,後續有關計畫之擬訂、審核或變更均應一體適用,以維持計畫及法規適用之安定性。 *如有異動應以官方公告為主。 |